招生计划
(一)计划原则
市教育局根据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和2016年全市初中毕业生人数,按照教育均衡发展和普职分流大体相当的要求,负责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,确定年度招生规模,并分解到县市区和市本级。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控制数,具体编制本区域内各高中学校招生的建议计划,对民办学校应根据其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予以适度倾斜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含省市级示范性学校的指标生计划、体育特长生计划、艺术(含音乐和美术,下同)特长生计划和一般计划。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,只下达到各县市区。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和高中招生学校的建议计划进行审定后,下达正式招生计划。2016年,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直接下到各招生学校,为指令性招生计划。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均面向全市招生,由市、县市区中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,接受社会监督。
(二)特长生计划
普通高中根据学校条件,可以招收少量体育、艺术特长生。特长生招生计划数不得超过该招生学校总计划的10%(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)。特长生的报名信息必须有相关的特长标志并参加2016年全市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和县市区组织的专业测试。
(三)指标生计划
1.将双峰一中、新化一中、冷水江一中、涟源一中、娄底一中、娄底二中、娄底三中、娄底五中不低于招生计划的35%作为指标生计划分配到所属县市区的初中学校。娄底二中、娄底三中的指标生计划只分配到娄星区的初中学校,娄底一中、娄底五中的指标生计划只分配到市直初中学校。
2.指标生计划分配办法为:(某中学初中毕业生总数/高中学校指标生招生范围的初中毕业生总数)×该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总数,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确定。
(四)定向培养计划
农村初中、小学、幼儿园、特殊教育教师定向培养招生专项计划由各县市区申报,省教育厅审批下达。招生对象为计划所在县市区应届初中毕业生。